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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作者:针灸推拿 文章来源:针灸推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22:47:29

师资培训,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使之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方面能尽快成长起来,我系根据《甘肃中医学院师资培训总则》要求,对新分来的青年教师,实行三年指导教师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青年教师,由系部根据该教师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选派学术水平较高,临床、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负责3-5年。
二、指导教师既是青年教师的师表,又是同事,不仅在业务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同时也应在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青年教师则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自觉地接受指导、监督和帮助。
三、指导教师应在了解青年教师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按照《甘肃中医学院师资培训总则》、《针灸推拿系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及措施》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考核表,明确培养目标。
四、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要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在临床和教学工作中进行辅导、答疑或思想交流,了解他们的临床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掌握临床工作及主要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指导督促他们完成培训计划。青年教师还应参加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组,进行科研能力训练。
五、指导教师要对青年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青年教师每年作一次书面小结,三年期满后,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应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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