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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总则 1.教研室是按照学科性质建立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在系部领导下开展活动。 2.教研室工作范围:安排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活动、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督促教师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要求及本教研室教学任务,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工作总结撰写及学科教学大纲、教材的选订或修订工作,检查教师教学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负责考核本教研室教师的科研成绩。 5、根据系里要求和本教研室教师情况,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进修学习任务,并提出教师人员增减计划。 6、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开展公开教学等常规教学工作。每学期负责组织考核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表现,教学工作及推优工作。 7、组织本教研室的学科试题库建设、考查、考试、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负责审查考试命题、考试试卷及阅卷评分。 8、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9、负责督促实践课教师的演示操作,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 10、配合系主任做好教学考核及有关其它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三、教学活动 1、组织实施有关专业教学计划,协调课程进度,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2、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多形式探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构建及日常教学组织方面的研讨。 3、确定教材的选用,加强教材研究,组织编写教材。 4、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凡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考查)形式、实验课的组织等问题,要从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出发,进行经常性研究。 5、组织观摩教学。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教学观摩活动,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上报系部,可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依据。 四、科研活动 1、科研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教研室要围绕学科特点,密切联系教学和生产实际,根据我院的实验设备仪器情况,确立科研方向,议定科研课题,制订意向性的科研计划,经系部审核后上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经审定后,立项或报省教育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 2、大力支持本教研室教师进行的科研项目,要积极组织科研项目的初审立项论证工作;项目批准后要做好集体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教研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学术活动。 五、师资队伍建设 1、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主要指新调入和分配到我系未取得讲师职称的教师)指导教师的指定工作。 2、教研室根据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培养计划,经系部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监督执行。 3、教研室要大力配合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编写教案、备课、课堂讲授方法等)、科研工作(参加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及思想表现(政治思想、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撰写科研或教学研究论文。 4、教研室每年要对青年教师指导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可行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六、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1、教研室工作的日常性考核,由系部负责。 2、教研室要做好教研室活动记录。作为教研室工作情况考核的背景材料之一。 3、对不按本条例要求开展教研室活动的教研室主任,系部应及时报学院调整其工作。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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