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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系(院),部、处: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宣传部制定了《甘肃中医学院摄照像及电视转播管理制度》,以后摄照像及电视转播工作均按照该制度执行。请需要摄照像及电视转播的单位认真填写《摄照像及电视转播报道信息报送单》,并按要求提前交陈海鹰老师安排(办公地点:原一号教学楼五楼;电话: 8765452 )。

  附:《甘肃中医学院摄照像及电视转播管理制度》

    《摄照像及电视转播报道信息报送单》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甘肃中医学院摄照像及电视转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新闻摄照像宣传和电视转播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 、 学院摄照像宣传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举办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填写《摄照像报道信息报送单》(宣传部主页下载),由本部门报送宣传部, 经宣传部负责人批准, 以便及时组织报道。

  3 、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影像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并及时报送宣传部。

  4 、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5 、学院摄照像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 1 )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的宣传报道。

 ( 2 )学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 3 )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精神的报道。

 ( 4 )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

 ( 5 )学院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动态报道。

  6 、 凡需要进行电视转播的单位,需在一周前提出申请,经宣传部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列入工作计划。

 

 



甘 肃 中 医 学 院 党 委 宣 传 部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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