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将其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改善实验条件,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要本着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进行课外实验。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开放实验室分院级和系部级两类。
学院实训中心为院级开放实验室,面向全院学生开放;系部应创造条件积极向学生开放所属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需求,拟订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项目可以是课内实验的拓展,也可以是课外实验;学生既可选做属于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外,可采取多种开放形式,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
2.实验室应充分挖掘师资、设备、场地等资源,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3.开放性实验项目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应用,不断丰富内容;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
4.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内容要因学生而异,以学生自主实验为主。
5.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维持实验室开放中的教学秩序。教师要做好选题和设计的指导工作,审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解答疑难问题;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
6.学生必须预先根据实验需求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明确实验目的,拟好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进入开放实验室时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提前向学生警示防范。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个人意愿,在实验室功能范围内选择实验内容和实验仪器设备、设计实验方案,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为前提。
2.必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有一定数量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实验项目不纯是课程内实验项目的重复。
3.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实验用房面积、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学生开放实验的要求。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的特点,确定开放形式和开放时间,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开放实验预约卡等),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教学周期内完成相关实验工作;各实验室周开放时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室由所在系部组织申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认定。原则上应2年重新申报一次。
第三章 形式与内容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教学模式。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采用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
1.定时开放:视教学安排确定固定时间向学生开放。
2.预约开放:学生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根据预约人数、实验内容和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延伸或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学习等,还可以是参观了解。具体形式如下:
1.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参加培训。
2.课内实验拓展型。属于课程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实验项目设计由所在系部组织专家论证,经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项目。
3.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等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自选。实验由学生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科技研究型:供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或学生个人及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5.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有关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由实验室定期在所承担科研项目中推出开放研究题目,吸收优秀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6.计算机技术应用型: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活动。
7.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等的活动内容,进行第二课堂、科技创新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第十三条 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 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条件及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全面开放。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系部主管实验教学的主任具体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第十六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下发申报开放性实验室通知,由各实验室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组织审查,并批准开放性实验室及其开放形式和内容。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通过学院综合教务网向全院学生公布开放性实验室名单。
第十七条 经核准的开放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申报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填写《甘肃中医学院开放教学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有关系部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网上公布经批准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类型(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面向专业对象、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等,从第3周起开始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开放实验项目公布后,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咨询报名。既可直接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联系,也可通过网上预约,填报《甘肃中医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实验室所在系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型实验,由实验室根据学生申请实验项目内容的需要,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开放时间。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学生预约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学生凭有效证件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室,按规定领用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实验完成后交还实验仪器设备及剩余耗材。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按实验要求撰写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报告应对有关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应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实验室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末各开放性实验室须将本室开放工作材料交系部审核,系部应对每学期所属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与本实验室性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不定期抽查、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监督检查开放效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开放质量。
第二十五条 凡是被举报并核实或经检查存在问题的开放实验室,将视情节予以通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取消开放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实验内容开放项目所需的消耗材料、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设备制作、研制费用等,从教学运行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七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耗材使用须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其数量和数额以《甘肃中医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为依据进行核算,实验教学大纲内所列实验项目的消耗材料不能列支。所消耗的材料清单于学期末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批报销。
第二十八条 做好开放情况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本、实验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奖励等原始材料。
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措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有关工作量计入年终业务考核中。相关人员的劳动报酬视具体情况核定。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其中的优秀项目,可以推荐申报有关竞赛或教学成果奖申报。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做好有关实验成果的收集和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程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甘肃中医学院开放教学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
2.甘肃中医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上一篇文章: 实验室开放情况 下一篇文章: 实验室开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