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起草全院人事工作规划、计划,制定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
二、 在学院机构设置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规划学院教师和其他各类人员编制规模,协助院长做好人员聘任工作。
三、 研究起草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和一般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其相应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四、 拟定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干部职务和工人聘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选拔、管理和考核。
六、 组织全院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负责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政审和赴院外进修人员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七、 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及教职工考核、鉴定和奖励。
八、 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补充、调入、调出、辞退及离退休手续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全院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政治审查。
九、 根据学院决定,负责对各类人员的工龄、工资、福利及各种津贴的审核和管理(办理教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十、 承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
十一、 管理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办理人事代理,做好学院人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十二、 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信访接待和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 负责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 负责附属医院由学院管理的人事工作。
十五、 负责学院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