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2006年11月22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传达省教育厅、省自考办、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按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对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范围,主持本部门日常行政工作。
四、负责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与鉴定项目工作的规划,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五、负责沟通各类教学班的办班意向,协调班中的各方面关系及有关事宜,代学院院长签订协议。
六、负责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七、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的招生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的批签。
九、配合党支部,抓好职工与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院风、院纪的建设。经常深入课堂、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会同党支部和学院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发生在学生中的违犯学院规定的不良行为,防止不稳定和不安全情况的发生。
十一、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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