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05717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整洁、文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对学生住宿实行统一和集中管理,凡本院学生,一律凭校徽或学生证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二、学生公寓每天早6时开门,晚1130分锁门,不准迟归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并向年级辅导员请假,否则按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都必须自觉遵守公寓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

四、自觉搞好个人和宿舍以及宿舍内公共区域卫生,做到床铺和生活用品摆放整洁有序,保持环境优美。

五、爱护公用设施,丢失和损坏公物要自觉赔偿;严禁在楼道和房间内乱写、乱画,严禁张贴广告、图片、壁纸等。

六、公寓管理部门已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不得擅自调换;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公寓内摆摊销售各种商品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在公寓内做饭;禁止将自行车推入楼内。

八、节约水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严禁私自接拉电线。

九、尊重公寓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等。

十、提倡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互促互进、礼貌待人,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十一、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寓管理人员在制止并说服教育的同时,及时通报有关系和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由有关系和职能部门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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