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试卷及成绩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9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试卷制作
(一)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均要在考前2周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每门课程分A、B卷),由教务科印制并组织装订封存。
(二)试卷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三)试题由专人专机并设密码保管,废弃试卷及时销毁处理。
(四)试卷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学院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考试内容泄密的;
2、丢失考卷、答卷的;
3、故意损坏考生答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考谋私的;
5、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二、成绩登录
(一)学生成绩一经评定、填报,不得随意更改。
(二)教务科成绩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据原始成绩填报表将成绩准确及时录入学生成绩一览表,并将所有原始成绩填报表按学期、专业、年级有规律地装订存档。
(三)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四)学生成绩由专人专机并设密码保管。
(五)成绩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生成绩错录或漏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丢失原始成绩填报表的;
3、以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故意更改成绩的;
4、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三、成绩更改
(一)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以及录入等因形成的成绩差错,须由主讲教师书面写明原因并签名、教研室盖章,连同原始试卷及成绩报表,报教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二)更改成绩的时限为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此后发现成绩错误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试卷管理
所有已考(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均由教研室保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