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试卷及成绩管理办法

20061229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试卷制作

(一)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均要在考前2周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每门课程分AB卷),由教务科印制并组织装订封存。

(二)试卷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三)试题由专人专机并设密码保管,废弃试卷及时销毁处理。

(四)试卷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学院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考试内容泄密的;

2、丢失考卷、答卷的;

3、故意损坏考生答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考谋私的;

5、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二、成绩登录

(一)学生成绩一经评定、填报,不得随意更改。

(二)教务科成绩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据原始成绩填报表将成绩准确及时录入学生成绩一览表,并将所有原始成绩填报表按学期、专业、年级有规律地装订存档。

(三)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四)学生成绩由专人专机并设密码保管。

(五)成绩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生成绩错录或漏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丢失原始成绩填报表的;

3、以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故意更改成绩的;

4、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三、成绩更改

(一)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以及录入等因形成的成绩差错,须由主讲教师书面写明原因并签名、教研室盖章,连同原始试卷及成绩报表,报教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二)更改成绩的时限为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此后发现成绩错误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试卷管理

所有已考(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均由教研室保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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