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修订稿〉
(2005年5月29日教代会通过,2005年6月15日党委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我院的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促进我院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中共甘肃省纪委、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总工会2000年甘工发2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76号文件《甘肃省厂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修订稿)。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科学决策、保证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加强学院改革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证,是学校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学校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方法。通过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通过校务公开,可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高等学校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校务公开具有化解矛盾、凝聚民心、民力、民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等方面的显著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实现由“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公开内容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l、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
2、促进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原则。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度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3、依法治校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一方面,公开的内容要以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对公开的内容要建立必要的审核程序,要维护学院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另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属校务公开的内容均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以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权得到交好的落实。
4、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内容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程序、形式规范,职工意见、要求反馈顺畅。
5、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的假公开。要突出重点,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最佳的时机,以最佳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院管理、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l、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管理、使用情况;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3、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辞退和处分员工的情况和理由;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结果。
4、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及执行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情况;干部选聘任用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6、教职工购(建)房方案、政策、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学院各类招生计划、程序、政策及录取结果,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特长生、保送生的招收情况。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学生转学、转专业、专科升本科、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等。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使社会上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2、学院通过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学生座谈会、教授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公开有关情况,二级院、部、系和处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职工通报应公开的情况。
3、设立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应该知情和监督的内容予以公布。
4、建立校务公开校园网网页,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5、通过有关文件、公告、简报、校报、广播、校内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公开。
6、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规范程序
1、确定公开项目和内容,明确承办部门,落实主办人员。
2、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3、及时收集、处理职工意见,进行反馈。
4、认真总结和整理资料。
5、将公开文件、资料存档。
六、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1、校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办公室督察,工会和纪委组织协调、监督实施,业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责任明确、配合紧密、规范有序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校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两个机制”,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一个是以学校行政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一个是以纪检监察和工会为主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把校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二是把校务公开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校务公开与规范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四是把校务公开与行风建设结合建来,特别是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结合起来;五是把校务公开与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结合起来。
2、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纪委、工会、监察、组织、人事、教务、科研、学生、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包括操作程序、汇总意见、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数据核实等)。
3、成立由学校纪委、监察、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听取与反映群众意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进行。对于不公开、假公开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和主体责任的有关人员提请学院党委、行政进行责任追究。
七、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责任人,按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检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甘纪发[2004]32号)中第四、五条的规定执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政策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八、对处级部门的要求
各院、部、系和各职能部门,应从学院的实际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完善制度,认真实施,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全校、本部门公开有关事项,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九、附则 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⒉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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