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校园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信息发布的管理,保持校容整洁美观,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校园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信息包括在校园内发布的各种信息和广告。其中信息指学院各二级院系、职能部门、学生团体、学生个人发布的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通知、海报、公告、启事等,广告指带经营性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在学院发布的包括招聘、培训、销售等内容的张贴物。

第三条   院内公告栏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设置。校园信息一律在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设置的校内公共广告栏(以下简称公告栏)内张贴。严禁在校内公告栏以外的墙壁、桥墩、树杆、学生公寓等场所张贴。

第四条   信息的张贴分管理部门信息(校门口北侧)、学生活动信息(校门口南侧)、个人信息(办公楼后)、校园广告(校门口北侧)四大区域,张贴时,须贴在相应区域内。校园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是学院党委宣传部。学院记者团负责各种信息广告张贴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布的信息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广告和违反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规定的信息广告,不得张贴。

第六条   校园信息发布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张贴校园信息应注明存留时间,到期由记者团负责清理。需要延长张贴时间的,可在张贴期满前,申请延期。核准存留期内的校园信息不得覆盖。   

第七条   需在广告栏张贴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栏内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由广告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八条   记者团建立巡查制度,对校园信息的张贴进行监督和管理。记者团有权清除私自张贴在公告栏内的广告和不按规定张贴的校园信息,有权制止乱张贴行为。不听劝阻者,将向保卫部门反映。若本校学生有乱张贴行为者,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遮盖、损坏或拆毁公告栏。各部门制作的宣传展板应自备支架,统一放在宣传橱窗西侧。广告类展板,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由记者团指定摆放地点。违者,由记者团移交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对校园信息的发布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各级管理部门向全校师生告示有关文书,可在公告栏内张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